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出新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17/9/14 9:33:41 瀏覽次數(shù):8780 來源: 連云港市物價局 cjjt-fdc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工作,市物價局、市住房局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實施市區(qū)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內容如下:
為規(guī)范我市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引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合理定價,根據(jù)《江蘇省價格條例》、《江蘇省價格備案管理辦法》(蘇價規(guī)〔2016〕15號)和省物價局、省住建廳《關于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蘇價服〔2017〕9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市物價局、市住房局出臺《關于實施市區(qū)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連價服〔2017〕94號),對市區(qū)(不含贛榆區(qū))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實施備案管理。
一是適用范圍。文件適用于市區(qū)新建商品房,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優(yōu)惠政策的住房。
二是備案程序。開發(fā)企業(yè)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前,須到市物價局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手續(xù)。
三是備案價格相關要求。市物價局綜合考慮成本、歷史成交價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樓盤銷售價格和歷次申報的銷售價格等因素指導開發(fā)企業(yè)申報備案價格。首次銷售的項目,備案均價不應高于周邊地塊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備案均價。同一銷售項目備案均價不應高于上一批次同品質同類型樓盤備案均價。備案價格自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在售房源網簽率超過70%且有客觀原因確需調高的,按規(guī)定重新備案。
四是建立市區(qū)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會商制度。成立市物價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市物價局和市住房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處室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會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組長根據(jù)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會議負責落實黨委政府關于商品房價格的相關決策和指示,維持商品房價格水平的總體平穩(wěn),研究解決價格備案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對重點區(qū)域和重點樓盤的價格備案給予行政指導。
五是明碼標價和“一價清”要求。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及“一價清”制度。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其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通過展板方式公示價格,公示時間自正式開盤銷售之日起至該批次全部房源售完為止。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